第十三条 中小学图书馆应设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其座位数按照《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中小学图书馆应做到馆舍专用,设点合理,环境安静,采光适宜,干燥通风,并有利于防火、防潮、防霉蛀、防盗等措施的实施。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在阅览室等场所提供防寒、降暑等条件,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十五条 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借台、报刊架、书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和装订、复印、打印、扫描、刻录等设备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与环境,并配置文献资料保护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切实保证并努力逐年增加中小学图书馆的图书经费。按照《关于调整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津教委财〔2007〕64号)规定,确保图书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加强图书采购在品种、质量、价格和经费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积极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提倡多渠道筹措经费办好中小学图书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部 类
| 分类比例
|
五大部类
| 22个基本部类
| 小学
| 中学
|
第一大类
| 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 1.5%
| 2%
|
第二大类
| B 哲学、宗教
| 1.5%
| 2%
|
第三大类
| C 社会科学纵论
| 64%
| 54%
|
D 政治法律
|
E 军事
|
F经济
|
G
| 文化科学
|
教育
|
体育
|
H语言文字
|
I文学
|
J艺术
|
K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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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类
| N自然科学总论
| 28%
| 38%
|
O数理科学和化学
|
P天文学地球科学
|
Q生物科学
|
R医药卫生
|
S农业科学
|
T工业技术
|
U交通运输
|
V航空、航天
|
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
|
第五大类
| Z综合性图书
| 5%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