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新建宝武公路潮白新河大桥防洪评价的批复
(2011年3月18日)
宝坻区交通局:
你局《关于新建宝武公路潮白新河大桥的申请》(宝交发〔2011〕19号)及《宝武公路潮白新河大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建宝武公路在河道桩号7+100处(起点桩号0+000为津冀界)全桥跨越潮白新河。桥宽15m;桥梁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65°;下部采用桩接柱圆形桥墩,顺直排列,顺水流方向布设,单孔跨度30-40m。同意该布置方案。
二、桥址处潮白新河设计洪水位为11.19m(大沽高程基准,下同),左右堤设计堤顶高程13.19m。桥梁设计梁底高程为13.71~13.83m,满足行洪要求。
三、该桥各有一组桥墩布设在左右堤背水坡上,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应采取工程措施,保证堤防抗滑和渗流稳定。河道内桥墩桩柱基础应考虑河道整治及冲刷后的影响,跨主槽段桥梁基础设计应满足河道主槽扩宽的规划要求。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复堤范围为桥体投影长度及其上、下游各30m范围;迎水侧河坡防护范围为桥体范围及其上游50m、下游75m;堤身防渗范围为桥梁投影及其上下游各50m。
五、桥梁跨两堤处桥下净空不满足防汛通道要求,为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同意在堤外分别修建防汛抢险通道,满足4.5m的净空要求,并与上下游堤防顺接。
六、桥梁建设涉及河道复堤、护砌、防渗、防汛通道建设等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及施工,并由你局负责出资。
七、桥梁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局负责协调解决。
八、工程施工时应做好防汛抢险预案,泥浆不得排入河道内,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工程建成后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九、请你局携河道防护加固设计方案及桥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防汛预案等到北三河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