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政发〔20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2011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8859套,建筑面积110.67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5.61亿元。一是全市开工建设廉租住房6295套31.4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1921套15.9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劳务移民安居房)2643套15.3万平方米。其中:市区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500套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1100套1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劳务移民安居房)583套3.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68亿元。二是全市完成危房危窑改造8000户48万平方米。
(二)加大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用地。各级财政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供给,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筹集落实。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落实力度和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规定,提高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比例。
(三)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住建(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住建部门应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并要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住建(房管)部门要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政策制定公开、建设计划公开、土地供应公开、建设过程公开、资格审核公开、房源分配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后期管理公开、违规查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以实现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