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燃气管线穿越南运河的批复
(2011年3月18日)
天津宏大恒宇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燃气管线穿越南运河的申请报告》(津宏〔2011〕第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φ219mm燃气管线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南运河,要求穿越入土点及出土点与南运河相应一侧外堤脚距离均大于50米,河道内管道埋深在河底10米以下。
二、施工前携施工图设计等到大清河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
三、你公司应协调好第三人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工程完工后,应将管道轨迹图报河道管理单位备案,并由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