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商贸企业创塑品牌。对获得国家、省、市授予的名牌品牌称号和市级以上著名商标、“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可享受杭州市品牌、名牌战略相关奖励政策。
(四)商贸企业在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以及各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开发经营的项目,可享受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五)对商贸服务企业的经营性用电实施峰谷平均电价,也可选择峰谷时段电价。
(六)支持保供稳价,搞活农产品流通。鼓励支持肉菜经营大户和农产品直供大户发展,对农超对接项目和农产品供货基地、农产品批发冷链系统、配送中心等建设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七)支持市级商业特色街、夜市发展。对达到考核要求的商业特色街、夜市,按考核办法予以奖励。
(八)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杭州休闲购物节,在购物节期间销售额同比超过20%以上的,予以表彰奖励。
(九)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各类展示、展销、促销活动。重点支持列入市计划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按照《杭州市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展办〔2005〕14号)的规定给予举办者场租、策划、宣传费等方面的补贴。
(十)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改造提升和搬迁整合。对按规划完成改造提升的市场,给予3-8万元的奖励;对按规划完成搬迁整合的市场,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专业市场向商场化改造升级,对实行统一收银的市场,按照收银系统技术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资助。
(十一)鼓励大型商场、超市、特色街区引进国内外品牌企业,开展品牌特许经营;对经营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加大对县(市)商贸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和萧山、余杭区商贸服务业可享受杭州市区商贸服务业有关奖励政策。
(十三)支持成长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鼓励支持担保机构积极申请国家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担保扶持政策,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担保补助,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
(十四)实施人才强商工程。每年开展十大商贸服务贡献功勋企业家和十大商贸服务精英评选活动,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加强对商贸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各行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并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
(十五)加大商贸整体促销宣传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开展杭州商贸整体促销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支持杭帮菜、老字号、特色商贸品牌到国内外进行展示和交流。
四、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