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闽政[201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严格管理土地,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建设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各地要切实转变观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对超标准用地的,一律核减用地面积;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容积率和最低投资强度。
(二)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要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对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等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考核,“十二五”实现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降低30%以上,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针对2010年我省闲置土地清理结果,尽快处置闲置土地。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予以处理;对因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178号)的要求,加快完成整改处置工作,按规定时限处置到位并网上备案。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要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坚持优化布局、保证重点、控制节奏,有效地提供用地保障。
(一)强化规划的管控作用。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各类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选址。充分发挥城镇规划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合理预留建设发展空间,一次性规划设计,分期分批征地,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供地。
(二)严格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查。要认真审查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权属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