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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撤销城阳乡设立城阳镇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撤销城阳乡设立城阳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1]9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撤销福安市城阳乡设立城阳镇的请示》(宁政文〔201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安市撤销城阳乡建制,设立城阳镇,以原城阳乡的行政区域为城阳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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