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层级监管,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监管责任落实。要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专项通报制度,对发现问题的保障性住房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力度,坚决查处,对不良行为进行通报。
(四)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处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档案,认真做好住房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建立专项统计制度,对工程项目、保障性住房类别、数量及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专项统计,统计情况及时上报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见附表)。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报表
所在市: 填报时间:
本地区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数量
| 检查次数
| 存在隐患数量及主要问题
| 隐患整改率
| 下发隐患整
改通知书(份)
| 下达停工整
改通知书(份)
| 处罚情况
(企业数量,处罚金额)
|
| | | | | | |
填报人: 复核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0311-87907255 ;联系人:赵建平。
附件2:
河北省在监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情况报表
所在市: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