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花都区医药机构的受理申报确认机构地点:花都区医保办(地址: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花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6898055)。
(3)番禺区医药机构的受理申报确认机构地点:番禺区医保办(地址:番禺区市桥平康路48号3号楼5楼,联系电话:84693870)。
(4)从化市医药机构的受理申报确认机构地点:从化市医保中心(地址:从化市新城东路54号,联系电话:87925000)。
(5)增城市医药机构的受理申报确认机构地点:增城市医保中心(地址: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联系电话:82642066)。
(四)政策知识考试
已办理申报确认的医、药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于2011年4月下旬参加政策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遴选定点医、药机构的重要条件。考试不合格的,不再进一步参加本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审。
1.医疗机构考试内容范围: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部《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2.零售药店考试内容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