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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二、申报数量限额

  (一)本年度申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限额

  将市本级区域(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和“两区两市”区域(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作为两个区域,分别按《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限额规定执行。即“市本级区域”和“两区两市”区域数量限额分别为:

  连锁经营的企业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家,连锁经营企业直营的零售药店与定点零售药店相距800米以上的,可再额外申报3家(以下统称“3+3”限额);其他企业或个人申报数量仅限1家。

  在“市本级区域”和“两区两市”区域内,连锁经营企业的“3+3限额”和其他企业或个人的1家限额,分别在同一区域内有效,不得跨区域使用。

  (二)本年度申报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限额

  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按《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的限额规定执行。即多家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设置人的,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在“市本级区域”和“两区两市”区域内分别仅限1家。

  三、申报时间

  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4月14日,逾期即停止网上申报登记,其他途径申报无效。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登记

  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203.88.202.87:7001/gzlss_med/index.jsp),进行网上申报登记。

  (二)资料审查

  市医保经办机构对医、药机构的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经原申报途径告知有关医、药机构。

  (三)申报确认

  通过资料审查的医、药机构,在网上打印《预约通知单》,并携带相关证照原件到相应的受理申报确认地点进行申报资料校验和受理申报确认。

  1.受理申报确认时间: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受理申报确认地点:

  (1)市本级区域内医药机构的受理申报确认地点: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七楼服务大厅(地址:越秀区梅东路28号,联系电话:8765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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