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穗医管〔2011〕16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2号,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1号,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开展2011年度新增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范围和条件的零售药店,可申报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二)申报社会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其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配置应当符合《广州市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公务员子系统项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联网与接入方案(V1.6)》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卡结算客户端的配置要求,即:
| 建议配置
| 最低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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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
| Pentium 3 1G以上
| Pentium 2 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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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存
| 256M
| 12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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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盘
| 40G
| 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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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统
| Windows XP SP1
| Windows 98 Sencond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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