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深卫党〔2009〕16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和驻深医院:
为切实贯彻落实《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推进我市卫生改革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总体方案》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正式批复的《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简称
《总体方案》),是深圳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圳29年改革发展成就的充分肯定和对深圳在新时期继续担当改革开放排头兵的殷切期望,是推动深圳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深圳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
《总体方案》的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
《总体方案》工作中切实做到学习传达要快,认识领会要深,组织领导要严,行动措施要实。
二、明确卫生系统落实
《总体方案》的总体目标任务
按照
《总体方案》,我市卫生系统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0年,建立政府发展卫生事业的保障制度,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普及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制度,实现强化公共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标;建立全市两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卫生事业、卫生服务功能齐全、医疗技术质量放心的卫生事业“一大一小”发展战略的目标;建立政府举办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加强政府举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的责任、加强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力度和卫生事业管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目标。到2013年,建立适应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和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