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教〔2011〕62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专家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合肥市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评审评估工作科学化水平,完善评审评估程序,规范评审评估行为,确保教育评审评估公平公正,切实体现评审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
教育法》、《
教师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评审评估专家库
1、建立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加强专家库管理工作,有利于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相对稳定、能适应教育评审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
2、专家库按照教育评审评估类别分设管理类和专业类专家库。
3、入库专家人选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遴选,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或特邀方式产生。其中,单位推荐人选需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在职人员自荐需所在单位同意。
4、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对入库专家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选名单报局常务会审议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教育方针政策,对教育和管理基本理论有比较系统的认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水平精湛。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兼职教研员,专兼职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