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办发明电[2010]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1年春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工作,重点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交通出行等工作,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工作,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