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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及优秀企业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及优秀企业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是自治区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决策部署,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新增农业品牌名牌88个,增幅达20.8%,增量为历史之最。其中,新增“中国驰名商标”4件(含兵团1件),较上年增长33.3%;新增“新疆著名商标”47件,增长46.8%;新增“新疆名牌产品”37件,增长2.4倍。全区新增无公害农产品397个、绿色食品75个、有机食品16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区50个,绿色食品原料基地面积达620万亩。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有力地推进了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促进了农牧业现代化,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综合效益和发展水平。

  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全区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地、州、市、县(市)、单位、个人及优秀企业。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进一步调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不断扎实有效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0年度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中表现突出的3个先进地、州、市,12个先进县(市),10个先进单位,20个先进个人,以及18个优秀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典型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以“强基础,上台阶”为主题,紧紧围绕农民持续快速增收这一核心,把农产品品牌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注重实效,全面提升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我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受表彰的地、州、市、县(市)、单位、企业及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2010年度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先进地、州、市、县(市)、单位、企业及个人名单

  一、先进地州市3个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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