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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锡政发[2011]5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上市,依托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现我市国有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通过5年的努力,确保新增5家、力争10家国有企业上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证券化率达20%以上;全面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批上市后备资源,形成上市企业梯队。

  二、实施方式和途径

  (一)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大力推进整体或主业资产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

  (二)对于主营业务关联度低、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企业,推进具有核心业务和竞争能力的优质资产或优势企业上市;

  (三)已经拥有上市公司资源的企业,通过对未上市资产业务的培育,实行整体注入或部分注入的方式,做强做大上市公司;

  (四)企业可以通过受让相关上市公司股权方式,并择机注入相关资产,实现上市;

  (五)推进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相近或相关业务,做强做大主营业务,提升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六)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同业或相关联上市企业的增资扩股;

  (七)对于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核心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管理层级;

  (八)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三、有关政策和措施

  为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对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下属控股的企业,在上市培育期(培育期五年)内予以下列政策扶持:

  (一)设立或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后备企业在准备期内进行并购重组的,凡涉及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相关行政性收费,市发改、国资、房管、国土、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相应登记,只收取登记工本费和规定上缴的部分。

  (二)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包括新设)过程中,资产过户涉及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等,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应地方留成部分,以注资形式增加企业国有资本金,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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