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申报工程建设标准化“双百”示范企业的通知
(深建管〔2011〕9号)
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推进深圳市工程标准化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建设领域开展“双百”示范项目及企业的评选活动,并在全市选取一定数量的标准化示范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根据我市标准化城市试点工作需要,结合行业发展状况,按照一定比例在全市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造价企业、检测企业、建材企业、节能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范围选取标准化基础良好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
二、申报原则
本次申报主要面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对于其他建设类企业,原则以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为主,不再另行申报。
企业申报采取推荐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推荐,初步拟定100家推荐企业(详见《“双百”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对于已列入推荐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在本次进行申报;对于其他未列入名单,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监理企业,可以自愿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请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施工企业以及监理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竞争实力,信誉良好,并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
2、具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基础,初步建立了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
3、已入选2010-2011年度预选承包商名录相关类别Ⅰ组;
4、在深圳市范围内有在建工程项目(监理企业除外)。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写《“双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建工程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以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文件等,按照A4格式装订成册。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确认;
(二)申请企业应于2011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具体地址:振华路设计大厦722办公室)。
(三)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工程标准化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于2011年4月底确定“双百”示范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