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研究室)
128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预算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129设立湖北省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制度,公办高校总会计师、总审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编办)
(十七)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130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实现全省中小学“班班通”。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建设湖北教育信息网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加快湖北教育网台升级换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省教育厅、省经信委)
131开发特色教育资源。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库,开发湖北特色教育资源,加强网络教育资源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网络互动交流技术,通过丰富的教育资源和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为师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服务。(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132推进信息化应用。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提高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研究,以研究引领建设和应用。逐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生机比、联网率、开课率、使用率。(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133构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学校基础信息库,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开发政府管理教育信息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动态监测系统,开展实时动态的监测和分析。(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
(十八)推进依法治教。
134完善教育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湖北实际,加快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教育督导、终身教育、教育捐赠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教育法制研究,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和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13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并落实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实施、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推动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对教育行政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省教育厅、省监察厅)
136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加强和改进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
137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督学聘用办法,拓宽督学选聘渠道,督学的组成以教育督导机构为主,多个部门参与。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探索建立督学委派、督学责任区等制度。落实县(市、区)党政重要负责同志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完善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人社厅)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