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引进境外优秀教材,加强高校课程体系国际化建设。提高我省高校聘请外籍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到2020年外籍教师达到专任教师的4%。(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外专局)
10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资源和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引进海外企业、机构和职业院校参与我省职业院校的办学和管理,探索建立国际职业教育园区。扩大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外侨办)
103定期举办国际教育展,为我省教育对外开放搭建国际平台。(省教育厅、省外侨办)
104扩大实施省政府来鄂留学生奖学金计划,完善留学生奖励政策,到2020年,在鄂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比2010年翻两番。实施“留学湖北”行动计划,努力使湖北成为外国学生来华留学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培养一大批知鄂友鄂的高素质外国留学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侨办、省财政厅)
105建立外国留学生预备教育基地。大力提高高校外语授课水平,增加高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着力建设一批吸引海外学生来鄂留学的特色学科群。(省教育厅)
106建设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学校在海外设立留学生校友会。推广对外汉语教育,推进我省高校“孔子学院”和高中学校“孔子课堂”发展。(省教育厅、省外侨办、省文化厅)
107利用湖北教育的优势资源,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省教育厅、省外侨办、省台办)
三、保障措施
(十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0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师德档案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和奖惩的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109树立师德典型,省政府每年评选十大“荆楚师德楷模”,并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建立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对失德失范者要加强教育,对体罚学生、有偿家教、学术腐败行为者要进行惩戒,对发生严重师德事件的地方和学校实行问责。(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
110健全中小学教师补充、培训、交流机制。逐步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完善代偿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11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省教育厅)
112深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选派2万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实施乡村学校“启明星计划”,从城镇学校选派2500名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较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校长、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校任职任教。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分层组织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健全农村教师培训机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农村教师和校长免费集中培训,“十二五”期间免费培训10万名农村教师和校长。建立中小学教师校长跟岗学习制度和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完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健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制度,组织湖北名师、特级教师讲学团送教下乡。“十二五”期间,组织25万名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推进5000名城乡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任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113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实践教学水平和课程开发能力。多渠道引进职业院校教师,完善“楚天技能名师”制度,“十二五”期间在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各设岗位500个。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依托有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制定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完善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审体系,强化对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经历的考核。完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向教师职务的转任评聘机制。大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114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依托高校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在国内外引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采取学术引领、岗位牵引、合作研究、团队建设等方式,形成有利于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造就一批协作攻关、勇攀高峰的科技创新团队。吸引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人员到高等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促进校企人才资源交流和共享。支持高校申报两院院士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湖北“百人计划”、“楚天学者”等人才项目,鼓励高校培养和造就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外专局)
115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考核同晋级、评先、职称评定挂钩。研究制定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教师的津补贴和医疗、养老、定期体检、休假疗养等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补贴标准。(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研究室)
116加快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十二五”期间新建、改建2万套,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