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编办)
82推进专业评价,建立高等学校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省教育厅)
83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度和职业资格任职制度,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推动形成校长负责、民主管理、家校沟通、社会监督的中小学治理结构。(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84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85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推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探索连锁管理、集团办园。促进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联合、合并、托管等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支持示范高中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合作办学。探索市(州)中等职业学校与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分段培养的新模式。推进高等学校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86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职业院校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议事决策制度,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87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民办学校在招生就业、学历认同、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健全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省教育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88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89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90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91促进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完善民办学校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92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管理的法规规章。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退出机制,严格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信息公开制度。(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十三)管理体制改革。
93建立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省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完善国家、省和市(州)三级办学、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市(州)政府要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健全教育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社厅)
94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设立湖北省“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省教育厅)
95成立湖北省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组建湖北教育评估机构。开展教育质量第三方调查评估试点。(省教育厅)
96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
(十四)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97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共同建设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推进我省高校与国外大学互派教师、互换学生、互认学分和互授联授学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海外设立分校。鼓励学生赴海外游学、实习。(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外侨办)
98加强双语教学,发展多种语言教育。增强各级各类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促进中小学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理解教育。(省教育厅)
99建设境外教师培训基地,与外方合作建立欧洲、美洲海外教师培训基地。深入实施“楚天学者”计划、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等项目。“十二五”期间,从海外引进1000名左右“楚天学者”,选派3000名左右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青年教师到海外研修,组织5000名左右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到境外培训,促进1000所左右中小学与国(境)外学校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外侨办)
100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我省高校开展本科等多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通过政府邀请等方式,吸引国际知名大学与我省高校合作办学。“十二五”期间,建立20个左右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2所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高校。支持办好中国欧盟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制度和模式。(省教育厅、省外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