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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62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省教育厅、省残联)
  63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残联)
  6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残联)

二、体制改革

  (九)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65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课程体系,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协调沟通,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科协)
  66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着力培养经济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社会发展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67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强教学方法研究,开展新教法改革实验,提高课堂效果。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知行统一。加强人才培养过程的实验实习、实践锻炼和生活体验。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将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68充分利用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提升学生人文艺术修养。全面规划和建设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和活动中心,建设一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特色基地和校园文化精品项目。鼓励学生走进社区、走进农村、关心社会,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发改委)
  69关注学生特长潜能,注重因材施教。建立和完善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推进优异学生培养模式改革,改革学生跳级、转学、转专业、选修课程等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推进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对口支持合作,为学生跨校选修、辅修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和专业搭建平台。(省教育厅)
  70探索建立校校联合、校企联合、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国际合作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培养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深化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研究生培养单位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中科院武汉分院)
  71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注重全面发展。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探索多种形式的评价方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制定学校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72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构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规范高中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省教育厅)
  73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统一招生编码,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自主招生。制定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74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行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鼓励普通本科院校以统一招生考试为主,根据各自选才要求辅以面试等方式选拔人才。探索建立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制度。支持省属高校自主招生,完善监督机制。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建立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健全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规范程序。(省教育厅)
  75综合考虑高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改革高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促进生源与院校资源的优化配置。今后一段时期,招生计划向与经济社会发展耦合性强的学科专业和设在市(州)的高校倾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省教育厅)
  76成立湖北省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加强教育考试机构建设,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考试管理和依法监督。(省教育厅)
  (十一)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77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研究室)
  78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师生满意度和社会认同度。(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编办)
  79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完善高等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委任、聘任、选任等选拔任用方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80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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