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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30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
  3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双后生”(初、高中毕业后)、退役士兵、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32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衔接的“立交桥”,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33完善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五)高等教育。
  34完善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着力办好现有高校,从严审批新设高校。稳步扩大本科生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35深化省部共建,重点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积极支持其他部委属高校争创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加大对省属高校的投入力度,重点建设若干所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学科特色的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支持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进一步增强学科特色和优势。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合作计划”,激活部属高校优质资源,支持省属高校特色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
  36大力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支持在鄂部委属高校建设10个左右世界一流学科,支持省属高校重点建设50个左右的重点一级学科,加强省属高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37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实行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我省传统支柱产业技术改造相关专业,压缩社会需求相对饱和的专业。(省教育厅、省发改委)
  38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服务、分类评估,引导高等学校彰显办学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省教育厅)
  39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观培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和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人社厅)
  40深入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重点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品牌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加强高校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建设精品课程共享平台。(省教育厅)
  41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加强教学巡视工作,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公布制度。推进自选专业、弹性学制、学分制、通识教育、研究性学习、基地班、实验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省教育厅)
  42实施“湖北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20个左右“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地”。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十二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200个左右校内外“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实施“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十二五”期间确定100个左右本科和高职专业点,组织高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人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43深化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探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特别是工程类人才。采取地方政府主导、高校行业对接、内部资源整合、校际协作等多种模式,“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20个左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科协、省财政厅)
  44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支持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对外开放战略,将各类产品、服务、职业资格的国际化标准融入教学内容。推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45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研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和重点建设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高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享平台、科研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和产学研用结合服务平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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