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1〕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公共租赁住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可以研究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探索将社会向市场提供的中长期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基本形式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制度。
  (二)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增加住房供给,调整住房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下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三)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在政府主导下,引导各类资金和各类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可以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由专业化的企业或机构负责建设、租赁、维修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
  (四)“十二五”期间,以基本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目标,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使城镇居民租得到、租得起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住房,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五)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成套建设的,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面积和收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武汉、襄阳、宜昌市等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要科学测算市场需求,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细分户型标准。武汉市要结合特大城市的实际,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全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黄石市和襄阳市要认真做好全国和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为全省同类城市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