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政策。深圳银监局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住房信贷行为。

  六、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规划国土部门要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在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进一步加大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置。

  七、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要继续严格执行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的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的纳税缴纳证明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骗手段获得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过户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八、建立约谈问责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调控政策的落实。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年度控制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视具体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九、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