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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深府办〔2011〕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的要求,我市已确定了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本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保实现本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中的责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加强住房保障的职责。

  二、确保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根据我市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加强市场监测与价格分析,严格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供应计划管理,促进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确保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本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三、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工程进度,通过新增住房用地建设、城市更新项目配套建设、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建设、政府收购房源、将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等方式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严格落实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责任目标。

  四、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加快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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