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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现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根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的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被隔离者提供生活保障。
  2.城管部门指导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3.公安部门协助落实居家隔离各项强制措施。
  (三)组织协调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发生社区流行时,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四)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辖区内疫情网络直报、病例救治与转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指导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居家隔离。
  二、社区暴发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社区“围堵”、及时隔离传染源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尽可能阻止疫情蔓延。
  (一)医疗卫生机构
  1、继续坚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以聚集性病例、重症住院病例和暴发事件的报告为主。
  2、启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和隔离甲型H1N1疑似/确诊病例,加强医院内感染的防控工作。
  3、医疗机构启用红外体温监测,加强预检分诊,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对门急诊开展发热病人筛查工作。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和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5、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预防服药和疫苗应急接种的工作方案并实施。
  6、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开展医疗卫生资源需求评估和风险评估。
  7、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该社区及周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病原学筛查工作。
  8、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缺勤监测,加强对养老院等重点人群管理和流感样病例监测。
  9、对疫点和相关场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二)社区措施
  1、对疫点实行隔离管制措施。
  2、对有家庭隔离条件的对象,按照规范进行家庭隔离。对居无定所或无家庭隔离条件的对象,实行定点集中隔离观察。
  3、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每日主动向指定部门健康申报,社区办、医疗机构对其实行随访,提供必要服务。
  4、限制社区公众聚集性活动,减少社交、旅游等活动。
  5、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消毒处理工作。
  6、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应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工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等单位启动晨检制度。
  7、各级政府及社区办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宣传。广泛向公众普及防控知识,倡导手卫生、咳嗽礼仪、社交距离和开窗通风等措施,消除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三、社区流行的防控措施
  实行病例分类管理,以重症病例救治、限制人员流动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除继续采取社区暴发防控措施外,重点加强以下措施。
  (一)医疗卫生机构
  1、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2、对病例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轻症病例以门诊及居家隔离治疗为主,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人群由定点医院收治和隔离。加强ICU病房装备,做好重症病例救治。严格控制院内感染。
  高危人群包括: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的婴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心血管疾病(除高血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病等慢性病患者;患有免疫抑制疾病的成人和儿童(包括药物或HIV感染引起的免疫抑制);孕妇;小于18岁青少年中长期接受阿司匹林治疗者;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人员。
  3、启用后备医院,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4、开展预防服药和疫苗应急接种,组织专家组评估确定优先人群及顺序。
  5、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学和耐药性监测。
  (二)社区措施
  1、采取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机关单位错峰上下班,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 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集中休假(14天)或轮休制度。
  2、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学校、托幼机构停课措施。
  3、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等单位启动健康申报制度,劝告发热人员居家休息治疗。
  4、必要时对疫点进行隔离管制措施,疫区实施交通检疫。
  5、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每日实行严格的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进行适度的消毒处理工作。
  6、开展公众心理干预。
  7、强化群防群控,将防控工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工作。
  8、组织和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加强志愿者培训。
  四、风险沟通
  及时公布疫情等防控信息,加强健康宣传。加强舆情跟踪分析和与主流新闻媒体的定期联络机制,客观报告有关防控信息。建立媒体沟通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五、督导与评估
  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组织开展社区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工作,评估各相关部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防控效果。
  可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防控对策。
  六、名词解释
  (一)社区:本方案社区是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
  (二)社区暴发:指在社区范围,14天内,多点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本地感染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三)社区流行:指在社区范围,在一定时间内,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并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附件7
深圳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工作会议”和“全国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卫生人员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医务人员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在进行“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基础上,针对各类医务人员开展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培训工作,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能够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动向、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规范、流行病学以及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同时,提高对甲型H1N1流感自身防护能力;其他医务人员(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工勤人员)要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情况与防护措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明确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职责和义务,从而全面提高深圳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整体水平。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医疗机构、私人诊所等)卫生技术人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流调人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医疗与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等。上述人员均含各类临聘人员。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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