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狠抓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规范水政执法行为,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更加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服务水务工作重点,突出水政执法实效;
三是坚持重在预防、教育为先的工作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和指导力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深化水政执法效果;
四是坚持协作联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协同执法,通过上下联动、部门联防、区域联控,提升水政执法效能;
五是坚持完善手段、创新机制的工作方式,不断解放思想,持续改进优化执法流程,不断探索创新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水政执法新模式。
三、突出重点,坚决打击严重水事违法行为
(一)切实加强水资源执法监管,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原水与再生水的统一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强化对取水许可和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危害水源安全和私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按照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要求,严格洗车、洗浴等高耗水行业的监管,规范节水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益和市民节水意识。
(二)切实加强排水执法监管,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
按照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部署,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排水户完善排水设施,依法持证排水;积极探索排水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衔接,建立水务和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深化源头监管;加大对违法排水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排水管网覆盖区域的污水偷排案件,综合治理施工泥浆随意排放损害市政排水设施的问题。
(三)切实加强河道执法监管,提升河流综合治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把流经居民生活区和规划新城、影响城市主要景观的河段以及跨市、跨区河流作为监管重点,全面排查河道堤防范围内违法在建项目,积极推进河道堤防查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占河道、破坏河道、污染河道的行为,坚决遏制在河道内“乱倒、乱挖、乱排”等违法活动。当前,要突出打击违法覆盖、侵占、损毁以及擅自堵塞河道和泄洪渠的行为,切实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道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