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深府办〔201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理顺水务行政执法(以下简称水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水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我市水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实现水政执法案件查处及时、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是保障我市水工程安全运行与提升全市水环境的需要,也是水务部门加快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职能转变的需要。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自2006年水务部门集中统一行使水政执法权以来,我市的水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市、区、街道三级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和相应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增强了水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针对性,解决了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进一步整合了水务管理资源,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和水平。但仍存在执法机制不顺畅、执法监管手段单一、执法能力落后等问题。为适应我市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系统保护面临的复杂形势,应对我市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饮用水、优美水环境的需求,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水政执法作为全面加强涉水事务管理,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化水务体系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水务发展与改革中心任务,不断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执法权威,全力巩固和发展水务工作成果,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我市建设“民生水务、低碳水务、安全水务、效益水务”、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和创造“深圳质量”工作提供有力的水务保障。
(二)主要目标。
重点抓好水资源、排水、河道、水土保持领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侵占河道和水库、违章排水排污等水事违法行为;加快市、区、街道三级水政执法体系及其机制建设,进一步明晰各级水务部门执法事权;着力规范水政执法行为,争取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打造一支权责明确、业务精通、行为规范、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水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