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防震减灾支撑体系建设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修订《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完善配套地方政府规章,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长效机制。
(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推动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专门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防震减灾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规范、健全本级地震工作机构,特别要充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力量,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制度,选拔适用人才充实防震减灾工作队伍,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四)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省市县三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五)增加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保障防震减灾事业的经费需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社会投入机制。
(六)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密切跟踪地震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强对省内地震活动构造的科学探测与研究,为地震预测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充分发挥中、长期地震预测研究成果的指导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地震科研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
六、加强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