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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0]18号),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地震监测系统;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新建和在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抗震民居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依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地震科技创新和支撑能力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反对地震的能力不断增强。地震工作机构更加健全,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到2020年,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震情灾情信息获取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长株潭和常德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建成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体系。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一)强化震情跟踪监视工作。扎实推进全省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地震监测台网加密建设工程以及水库(电站)、核电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台网的建设,积极推进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实现对全省2.5级及以上,长株潭及洞庭湖周边地区2.0级及以上地震的有效监测,省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后10分钟内完成参数速报。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保障体系,确保台网稳定运行。地震、公安、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有效减少城乡各类工程建设对地震观测造成的影响。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工作。进一步扩大前兆台网覆盖面,增加前兆观测手段,密切关注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值得注意地区的震情动态,提高对各类地震异常信息的捕捉能力。积极推进预测预报新理论、新方法的应用。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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