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结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甘政发[2010]1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供应结构,原则上应将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在60-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在90-12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等。各地要落实好上述套型比例要求,从规划、设计前期入手,严格把关,把住房比例结构落实到住房建设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地块、每一个小区。对不符合套型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六、完善制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各市州政府要切实贯彻省政府2011年第75次常务会议决定,加强领导,大力支持,落实责任,加快建设,按期完成责任目标。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切实推进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完成市、区、县信息系统整合和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进程以及各市住房信息的全覆盖。建立省、市、县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在建工程抵押、房屋销售许可、商品房交易、买卖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屋权属登记以及二手房抵押、交易等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全面实现全省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地,要在2012年底以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兰州市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房地产个人信息系统,并与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联网。
七、加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落实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注重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民意及社会效果。具体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此,各地要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完善征收与补偿法律体系,把房屋征收变成利国利民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