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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为了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甘政发[2010]1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7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工作调度会议和报告制度,为各级政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合理部署工作以及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实行当月报告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会议,主要听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房地产价格信息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统计报告,包括全面、真实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度、资金落实、土地供应等情况,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措施;房地产价格统计信息、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数据完整准确,并附有数据分析说明。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报表,包括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基层报表包括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和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月报表,由各市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报,经分管市长签字、盖章后报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基层报表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必须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相吻合,上报数据要一致。按照《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关责任。综合报表由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根据市州每月报表数据进行汇总,联合审定后报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五、严格落实新建住房套型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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