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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100%,主体竣工率达到60%以上;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60%”的要求,统筹安排,分阶段落实,加强管理调度,确保完成全省责任目标。
  第一阶段(1--3月),签订责任书,落实保障任务,全面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批复、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项目招投标,以及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对2010年底已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阶段(4--6月),全力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4月底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部开工建设,6月底完成基础工程或部分主体工程;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基本结束,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或开工建设。根据省政府决定,6月份组织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观摩,并召开现场会。7月份考核全省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半年进度。
  第三阶段(7--9月),确保建设项目进度和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10--12月)重点抓建设项目竣工率、入住率、投资完成率,进行年度考核,迎接国家考核。
  三、强化对市州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
  为全面完成2011年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考核。按照省政府《甘肃省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实施办法》,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季度督导检查与年终综合考评打分相结合,以年终综合评分为主。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计划的分解落实情况和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管理程序,开工率和年底主体竣工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对象管理以及准入、退出制度执行情况,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等10个方面27项评分指标。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工作在2011年12月上旬开始,月底前全面结束。
  四、建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调度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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