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甘建保[2011]96号)
各市、州建设(房管)局:
为认真贯彻《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精神,全面落实2011年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按期向社会公布
房价调控目标的问题是政策性、时限性很强、社会各方面很关注的问题。各市州建设(房管)部门要按照国办[2011]1号、甘政发[2011]28号文件规定,合理确定、按期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市州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政策精神,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和当年建筑工程建安造价合理确定,要充分兼顾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三者利益,同时,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稳定新建住房价格,是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合理确定房价控制目标,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目的在于控制房价过快增长,使住房价格控制在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范围内,能够为社会舆论和老百姓所接受,并且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各级建设(房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为各级政府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做好基础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依据。全省各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必须在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落实住房保障责任目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依据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印发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34号),对全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各地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快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