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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合同的通知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        ,房屋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路(街)   号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m,建筑层数地上    层。
  该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四条 产权比例、计价方式与价款
  根据    政府批准的共有产权比例和成本价格,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
  该房屋成本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   %×     m2 =     元),实际付款价格   ×  %=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
  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面积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优惠政策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购买私有产权

  2.一次性付款购买私有产权和部分国有产权

  3.一次性付款购买共有产权(享受售房款  %的优惠)

  享受住房补贴的买受人购买该房屋时,在与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甘肃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合同》后,未入住前可将其应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以分期付款方式转入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购房款。入住(房屋交付使用)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享受实物配租的买受人,在购买该房屋时,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甘肃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合同》后,房款未缴清前,按产权比例交纳部分廉租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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