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投资强度指标(8分):为各市(地)全部产业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本市(地)产业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占比指标(8分):为各市(地)产业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占本市(地)全部产业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4.项目开工率指标(8分):为各市(地)产业项目中实际新开工项目个数占本市(地)全部产业项目总个数的比重。
5.项目竣工率指标(8分):为各市(地)产业项目中实际竣工项目个数占本市(地)全部产业项目总个数的比重。
(二)增量指标(共2项,50分)。
1.投资完成率指标(20分):为各市(地)产业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占本市(地)当年计划投资的比重。
2.投资完成增长率指标(30分):为各市(地)产业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相对于本市(地)上年产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增幅。
投资完成增长率指标考核基期为考核期的前一年,2011年为起始年。在2011年执行本考核办法时,无法计算投资完成增长率指标,基础总分调整为70分,折算成100分进行考核。
(三)验证指标(共2项)。
1.施工企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指标:施工企业为土建工程施工所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抵扣指标:企业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考核评价方法
(一)总量指标中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比指标。与目标计划进行对比,相应进行加减分。得分=基础分+X1×(基础分/60)+X2×(基础分/80)+X3×(基础分/100)+……
其中:X1表示产业项目年度实际下达计划投资占产业项目年度目标计划投资的比重超出10个百分点以内(含10个百分点),X2表示超出10个至2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以此类推。减分时公式相同,方向相反。
(二)总量指标中其他四项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对比,相应进行加减分。得分=基础分+X1×(基础分/20)+X2×(基础分/40)+X3×(基础分/60)+……
其中:X1表示超出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内(含10个百分点),X2表示超出省平均水平10个至2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以此类推。减分时公式相同,方向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