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地)产业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1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市(地)产业项目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市(地)产业项目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黑发〔20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全省产业项目建设工作力度,积极发挥产业项目建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全省各市(地)加快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全面提高市(地)产业项目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增强各市(地)抓好产业项目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抓实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快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考核办法坚持目标管理原则,明确产业项目建设的努力方向;坚持结果导向原则,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效;坚持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考核范围。
列入全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推进责任主体是各市(地)政府(行署)的项目。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其权重
项目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分为3类:总量指标、增量指标和验证指标。基础分100分,总量指标基础分50分、增量指标基础分50分,两部分得分相加为总得分。验证指标用于检查、验证考核指标的真实性,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修正。具体是:
(一)总量指标(共5项,50分)。
1.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比指标(18分):为各市(地)全部产业项目年度实际下达计划投资占本市(地)产业项目年度目标计划投资的比重。按照不低于各市(地)近3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比重的要求,确定市(地)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值占全省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比重,按此比重确定市(地)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