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建立完善的全省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和监测运行机制,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培养和增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兴趣和意识,全面落实“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项目,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基本覆盖城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普遍建立公共体育健身设施,45%的居民委员会、社区和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增加公园、绿地、广场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全面开放体育系统的体育设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在全省建立一批功能完善、能承接高水平竞赛和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轮滑、速滑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开展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大众滑雪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充分发挥运动会对群众体育活动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每4年举办一次全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针对不同群体的运动会,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群众体育活动,建立广泛性、多样性和上下联动的群众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各市(地)、县(市、区)普遍建立体育总会。逐步建立和完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立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加快建立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力争到201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要达到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五,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6000人以上。成立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资质从业人员协会,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培训基地,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七)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黑发〔2010〕11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体育强市、强县、强乡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一批体育强市、强县、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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