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黑政发〔2011〕1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精神,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加快体育强省建设进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优化群众体育发展环境,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省的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提供便捷、实用的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1.坚持群众体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任务,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逐步提高公民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促进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统筹兼顾,重在基层,促进各级、各类健身活动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
3.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扎实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综合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立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市居民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