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市场
(一)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二)加强重点单位用能管理。加大对工业、商贸酒店、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力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单位开展用能诊断、咨询等相关工作,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政府网络资源,建立节能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需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活动,积极推进双方的合作。
(四)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市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台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一是组织认定第三方节能检测、咨询服务机构,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双方在方案论证、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结果评定等过程中提供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服务。二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有关精神,规范税收优惠操作程序,对申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实行审核制度,具体审核办法由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中介机构
(一)加强对节能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积极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推荐节能服务机构。建立、完善节能服务标准,严格质量监督,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二)加强节能服务行业自律。鼓励成立节能产业协会,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搭建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