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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小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小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7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管理工作,提升拆迁安置房小区整体管理水平,维护拆迁安置居民、使用人和管理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拆迁安置房小区管理总体要求

  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管理以创建和谐社会、营造和谐社区为目标,以优化小区居住环境为着力点,使全市拆迁安置房小区形成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努力为居民创造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

  二、完善拆迁安置房小区配套设施

  (一)各拆迁安置房小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将小区内部的各种配套用房、设施、设备完善到位,及时交付给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合理使用。各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小区规划内的公建配套用房和各种设施设备挪作他用。公建配套、车位、车库、人防和经营用房等只租不售,由社区(村)委和小区管理服务单位统一进行经营和有序管理,所得收益用于小区的管理和服务。

  (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住宅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3‰无偿提供仅用于本小区的管理服务用房。管理服务用房和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配套建设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已交付拆迁安置房小区内的管理服务用房和各种公建配套设施、设备没有完善到位的,由各区政府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拆迁安置房小区管理坚持“政府扶持、属地管理、专业服务”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负责制。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拆迁安置房小区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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