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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等七部门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等七部门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7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工商局等七部门《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64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各类市场和广大经营户诚实、守信观念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文明诚信、平安和谐、守法经营的市场发展环境,构建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引导市场开办者加大必要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市场基础设施;督促市场开办者积极运用自身的市场经营管理权,在经营户中广泛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加强市场信用建设与管理,与场内经营户共同营造自我约束、文明诚信的市场发展环境,使我市各类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的平安建设、硬件设施、卫生环境等有一个明显的改观,广大经营户的诚信、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三、活动内容
  (一)实施范围与组织机构
  在全市各类市场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参加评选文明诚信市场的范围为全市(含江阴、宜兴)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市场,文明诚信市场分设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无锡工商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组成,由无锡工商局牵头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无锡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各市(县)、区工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与验收
  申报文明诚信市场,应对照文明诚信市场标准,合理定位。在自查自验基础上,向所在市(县)、区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申报材料。新办市场,开业满1年且市场交易兴旺方可申请。
  各市(县)、区工商局要认真对本辖区内申报文明诚信市场组织核查。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由市场所在市(县)、区工商局牵头认定后报评审委员会备案,三星级以上的文明诚信市场由所在市(县)、区工商局签署核查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申请单位对所在市(县)、区工商局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核。接到各地申报文明诚信市场的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文明诚信市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组主要负责对申报文明诚信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消费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地做好文明诚信市场的验收工作。在验收期间,考核验收组成员应严格纪律,不得随意许诺,不得透露验收分数。
  根据《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工业品类)标准》、《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农副产品类)标准》,考核验收组核查申报市场的达标条件并实行评分。评分办法可采取现场打分或事后集体评分。验收结束后,考核验收组应与申报单位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验收全部结束后,考核验收组应对每一个被考核验收的市场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经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的文明诚信市场,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和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申报材料、当地工商局的核查意见、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情况及初评意见。
  (三)评审与认定
  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2年1次。考核验收采用达标条件加评分制,根据《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工业品类)标准》、《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农副产品类)标准》,对申报的各类市场进行考核验收评分。
  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应召开评审会议,于会议前10天书面或电话告知各评审委员会委员。文明诚信市场评审会议由考核验收组介绍被评审市场的考核验收情况。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文明诚信市场条件进行综合评议,也可以向考核验收组人员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最后进行投票表决。评审文明诚信市场,须经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2/3以上人数通过。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返回,否则视为弃权。
  对市场软件管理到位,得分超过相应级别文明诚信市场得分标准,仅因硬件建设不到位,只能参与较低级别文明诚信市场评定的,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可酌情提升一个档次。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会议后,根据表决情况,在5日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认定机构作出文明诚信市场认定决定后,应予以公告,并颁发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核制的文明诚信市场牌匾,接受社会监督。文明诚信市场由无锡工商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命名。各市(县)、区工商局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须报市评审委员会备案,并统一对外公告。
  文明诚信市场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以申请延续确认,每次延续确认有效期为2年。文明诚信市场认定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确认的,由原认定机构核查后,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文明诚信市场未被延续确认的,自动失去文明诚信市场称号。
  己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申请升级的,按本意见规定程序申报。对被认定为文明诚信市场的,由评审委员会通过各种媒体、会议、活动集中发布公告,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创建奖励资金。
  (四)建设与管理
  为防止已被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滑坡,促使文明诚信市场注重长效管理,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文明诚信市场组织实施回访检查,原则上每半年回访检查1次;文明诚信市场所在市(县)、区工商局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照文明诚信市场的标准条件,重点检查市场获准文明诚信市场后组织管理、硬件设施、平安达标、市场开办者规范、场内经营者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信用管理规范、消费维权等方面是否保持原有的水准。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与市场举办单位交换意见,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存档,作为继续确认文明诚信资格的依据。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认定机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星级、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等处罚。
  各市(县)、区工商局对辖区内文明诚信市场检查时发现问题,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及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商局备案。问题严重的,应向原认定机构提出降低星级和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建议。
  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文明诚信市场,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原认定机构作出予以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处理意见,并通报当地市(县)、区政府。文明诚信市场被降星、撤销或未被延续确认的,由无锡工商局直接或委托所在地工商局调换或收回文明诚信市场牌匾。文明诚信市场如发生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或发生食品、消防等重大事故的,由评审委员会撤销其文明诚信市场称号。
  被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市场,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文明诚信市场的评定。1年后,市场对所存在问题确实整改到位的,由市场开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文明诚信市场考核验收和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行政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是星级文明市场和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延伸。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各类市场发展迅猛,涌现出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市场,对发展无锡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提高市场信誉度,对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市场建设与管理综合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打造诚信江苏、和谐无锡的高度,把创建工作摆上位置,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力争取得好的效果。各市场开办单位要把文明、诚信建设作为市场发展的立足之本,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结合市场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形成合力、强势推进,努力把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扩大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市场开办单位和广大经营户充分认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调动各种有利于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的积极因素,尽可能地把全市所有市场和在市场内经营的广大业主纳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形成“个个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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