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打非治违”,加强依法监管和执法监察
(一)明确打击重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瞒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严重威胁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及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逐步建立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事故相对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冶金有色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加快数字化矿山建设,加强中小型地下矿山安全基础工作和小型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及非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加快安装公路中间隔离带。加强农机安全整治,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保险业务,研究对农业机械的保费补贴办法,提高拖拉机等农机挂牌率。进一步加强民航、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规范化工市场和中小型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加强冶金有色、建材、陶瓷等行业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