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按照网格化监管和“分级、属地”原则,逐一落实企业的安全主管和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各个领域的形势特点和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相关领域的工作措施。督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逐级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有效整改。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深化预防为主,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认真开展“四次集中行动”。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年”活动为载体,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每个季度开展1次集中行动。每次集中行动前,深入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突出一个主题,确定几项工作重点,狠抓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高危企业的隐患治理和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把握防范事故的主动权。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安监、煤炭、煤监、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海事、建设、公安、交通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各相关部门要立即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广播、电视、公告牌等方式,通知相关企业、单位、工地、船舶、矿山和人员做好灾害性天气预防工作,严格执行海上客滚船“逢七不开”、渔船“七种情况必须加强瞭望”、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等行之有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