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1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搞好6个深化,健全完善7个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例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等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