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加快我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字号(商号)是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企业字号(商号)作为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代表了企业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信誉,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企业发展迅速,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商号)脱颖而出,同时字号(商号)特别是知名字号(商号)被侵权的现象也随之出现并呈逐渐蔓延之势。因此,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不仅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推进企业品牌战略实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引导企业培育知名字号(商号)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足职能,引导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企业字号(商号)。要充分发挥企业字号(商号)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引导企业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企业字号(商号)发展战略,积极培育企业知名字号(商号),增强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提高核心竞争力。要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实行企业字号(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企业字号(商号)的品牌价值,积极争创市场名牌;要引导企业以授权特许经营或连锁经营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运用企业字号(商号)搞好资产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