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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用户服务管理规范(暂行)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过程中应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至少保留6套模拟信号。
1.3.2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应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明确经营者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应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
1.3.3 用户接受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提供的相关业务和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1.4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权益及义务
1.4.1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用户为中心,持续改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1.4.2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应为用户提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国家广电总局有关政策规定的必须转播的中央、省级电视节目和当地电视台主要节目在内的不少于55套电视节目;音频广播节目不少于10套;阳光政务、信息服务、生活指南等电视网站信息;基本电子节目指南等。
1.4.3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应根据网络规模和用户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或代办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或开设多种方式受理业务,方便用户。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应尽可能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1.4.4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线数字电视资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收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为用户交费和查询费用提供方便。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在资费方面应按相关规定对五保家庭、低保家庭等给予优惠。
1.4.5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用户监督,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应当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服务,并采取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立专门职能部门等形式,受理用户投诉。
1.4.6 如果用户逾期不交纳相关费用,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相关业务及服务。但在终止服务前应尽到告知的义务。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在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方面与用户发生纠纷时,双方均应提供相关原始资料。
1.4.7 以代理形式开展有线数字电视服务的,代理人在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活动时,应当执行本规范。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应加强对其业务代理人的管理,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其服务质量。
1.5处罚及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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