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随访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
  各区从登记的患者中筛选出具有危险行为(即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随访,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由经过培训的社区精防医生(个案管理员)对患者进行随访,做好随访记录。随访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
  3、对具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免费提供药物治疗
  依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深圳市残疾人和精防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残康联办〔2006〕1号)文件精神,对随访具有危险行为倾向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精神疾病主要药物治疗,根据病情需要做好相关化验和心电图检查,确保医疗安全。每月组织发药一次。
  4、应急处置和紧急住院
  对发生急性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精神科专业人员应与社区工作站、民警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理,根据病情需要联系紧急住院治疗,减少患者给社会、他人和自身造成的严重损害。
  (二)任务指标
  2009年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人数总计不少于200例。其中,福田区≥50例,罗湖区≥30例,南山区≥30例,宝安区≥50例,龙岗区≥40例。2010年任务指标数将根据国家项目办要求再行安排。
  四、组织管理
  (一)建立健全项目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组织与实施,制订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手册;组织开展项目工作督导、评估和总结,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慢病院),负责辖区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组织开展项目工作评估和总结,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健全完善市精神卫生中心、区慢病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三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网络组织,与残联、街道、社区工作站紧密衔接,建立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组建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精神科专业医师、社区精防医生和个案管理员等组成一体的防治工作队伍,承担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
  (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工作要求,制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含应急处置制度)、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项目执行报表管理制度、督导与评估制度等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