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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暑假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暑假的通知
(深教〔2010〕279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2009-2010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9-201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9-2010学年度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和开学时间

  2009-2010学年,我市中小学暑假从2010年7月1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共52天, 9月1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幼儿园的开学时间执行《深圳市2010-201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放假时间自行确定。

  二、学期结束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按照《广东省2009-2010学年度全日制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09-201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年总结等工作。

  (二)各中小学必须保证暑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要合理安排好暑假期间教师的休息,利用假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各中小学在暑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并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四)各中小学要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做到劳逸结合,让孩子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暑假。

  (五)新疆高中班暑假期间如有学生留校,学校要加强管理,热情关心和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六)各幼儿园可根据家长需要做好暑假幼儿留园工作。举办留园班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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