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电力公司机关大院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电力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甘肃电力明珠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甘电物业〔2010〕3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公司所服务的省电力公司机关大院等小区物业服务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等级及指导价标准
根据现场考核,你公司对省电力公司机关大院、干休所小区提供的服务等达到了《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规定的一级服务内容与标准;吴家园小区提供的服务等达到了《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规定的三级服务内容与标准。其物业服务基准价核定为:省电力公司机关大院、干休所小区高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50元;多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0元(设电梯的按高层住宅标准收费)。吴家园小区多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上述标准,高层住宅可在15%幅度内、多层住宅可在20%幅度内上下浮动,具体浮动幅度及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协商约定。
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由你公司与业主协商约定,按合同执行。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
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小区可收取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每立方米0.10元的标准收取。
三、物业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
未实行一户一表,电力部门未直供直管、直接收费的小区可收取二次供电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0.05元的标准收取。
四、有热水供应的小区,热水价格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五、物业小区停车费
1.室内停放自行车每辆每次0.20元,过夜(超过24点,下同)每辆0.3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按5.00元收取;
2.室内停放机动自行车每辆每次0.40元,过夜每辆0.6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5.00元;
3.室内停放摩托车每辆每次0.60元,过夜每辆1.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25.00元;
4.汽车在小区内露天固定停车场停放,小型汽车每辆每次2.00元,过夜每辆3.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80.0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辆每次停放3.00元,过夜每辆5.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20.00元。室内停车场停放,小型汽车每辆每次3.00元, 过夜每辆6.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5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每辆每次4.00元,过夜每辆7.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80.00元。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内住户在共有停车场停放按月缴费的70%收取。业主在自备车库停放车辆不收取停车费。